借阅说明

来源:admin 发表时间:2018/4/11 18:41:23

统一认证平台使用说明
  为方便读者利用网上图书馆,我馆推出统一认证系统,读者只需登录该系统即可使用我馆数字资源及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同时也可以进行图书续借、查询、预约等原有“我的图书馆”功能的操作。
  访问方法:访问金溪县图书馆首页(http://www.fzjxxtsg.com),在首页“统一认证平台登录”处登录进入认证系统,证号为社保卡(或临时卡)卡号,密码为原有的续借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第7至14位;如已修改过初始密码,则需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馆藏地点分布说明

一楼:
    服务大厅
    图书馆动态电子显示屏
    报纸阅览室
    肓文阅览室
    期刊借阅室
    办公室
    采编室
二楼:
    儿童图书借阅室
    成人图书借阅室
    电子阅览室
三楼:
    视听室
    馆藏书库
    特藏库

书目检索与书刊库分布及借阅说明

续借操作指南
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1.电话续借(拨打语音电话XX

拨打xxx(语音提示后)输入证号(即临时借阅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卡号,临时借阅证字母B和社保卡字母D用数字8代替)并按#号键结束–> 输入密码并按#号键结束,进入系统后按“1”可修改初始密码;按“2”可进行续借–> 选择全部续借请按“1”–> 再次确认请按“1”–> 完成全部续借。 

2.网上续借(需使用基于IE内核的浏览器才能正常登录)(登录图书馆网站www.fzjxxtsg.com

登录图书馆网站www.fzjxxtsg.com>统一认证平台>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网上续借 –>点全部续借。 

3.短信续借

凡持有金溪县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凭金溪县图书馆借阅证到我馆总服务台办证处填写《金溪县图书馆短信服务开通申请表》,即可免费开通短信服务。发送请求代码“XJ图书条码号”或“XJ”至XXX,可续借一本图书或全部续借。 

4.掌上图书馆续借

手机登录图书馆wap网站–> 我的图书馆–>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续借。

注:初始密码为读者身份证号第7至14位(即19******请尽快修改您的密码,密码为6位以上的数字),首次登录注册名为空。咨询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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