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来源:admin 发表时间:2018/4/5 11:30:38

办理读者证
读者凭身份证,携带110元(押金100元、超期预付款10元),即可到读者服务部或自助办卡机办理“一卡通”读者证。
遗失补办
读者证如遗失请持有效证件及时在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读者自负。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办,补办读者证须先将所借图书归还,结清超期费等欠款,然后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
本馆执行以下规定:

    1、每位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仅限申请一张读者证,在首次办理时,免收读者证工本费。
    2、对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或遗失的,在重新办理补证时,或者退证后在补办时均需支付读者证工本费10元。  

读者持本馆“一卡通”借阅证可进入成人借阅中心、青少年借阅中心免费借阅书籍、音像制品和过刊;可进入报刊阅览中心、电子阅览区、地方文献中心,就地免费阅览。
   1、借阅数量:每次可借阅文献(图书、过刊、光盘)6册(件)。
   2、借阅期限:图书、过刊、光盘借阅时间均为40天。
   3、超期处理:每册(件)每天0.10元。
   4、续借服务:读者在图书借期内未看完要办理续借手续,可选择在馆或拨打电话、登陆图书馆网站续借三种方式,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时间为15天,续借只限一次,逾期图书不能再续借。

版权所有:金溪县图书馆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中大道象山公园图书馆

ICP备案:赣ICP备18011809号-2 赣公网安备36102702000146 访问浏览量:526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