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读者证
读者凭身份证,携带110元(押金100元、超期预付款10元),即可到读者服务部或自助办卡机办理“一卡通”读者证。
遗失补办读者证如遗失请持有效证件及时在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读者自负。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办,补办读者证须先将所借图书归还,结清超期费等欠款,然后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
本馆执行以下规定: 1、每位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仅限申请一张读者证,在首次办理时,免收读者证工本费。
2、对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或遗失的,在重新办理补证时,或者退证后在补办时均需支付读者证工本费10元。
读者持本馆“一卡通”借阅证可进入成人借阅中心、青少年借阅中心免费借阅书籍、音像制品和过刊;可进入报刊阅览中心、电子阅览区、地方文献中心,就地免费阅览。
1、借阅数量:每次可借阅文献(图书、过刊、光盘)6册(件)。
2、借阅期限:图书、过刊、光盘借阅时间均为40天。
3、超期处理:每册(件)每天0.10元。
4、续借服务:读者在图书借期内未看完要办理续借手续,可选择在馆或拨打电话、登陆图书馆网站续借三种方式,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时间为15天,续借只限一次,逾期图书不能再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