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守则

来源:admin 发表时间:2018/4/5 11:21:03
读者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请勿携带危险品入馆;请勿骑电动代步车进馆;请勿在馆内吸烟;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3.保持馆内环境卫生。请勿携带宠物进馆;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借阅区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保持安静、文明的阅读环境。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或接听手机;请勿在馆内吵架、斗殴、喧哗、戏闹、追逐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请勿在馆内躺卧、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5.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设施,按价赔偿。
6.未经允许,请勿在借阅区内拍照、摄影。
7.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成人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如出现违规现象,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

1.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免证查阅、凭证外借。读者需要复制资料,可使用设于本借阅区内的自助复印机和自助扫描仪。
2.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三册(件),并在该区域内阅读。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
3.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或登录本馆网站“统一认证平台”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4.书刊外借,请到自助借书处办理。
5.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少儿借阅区读者守则

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与秩序。不在室内喧哗、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2.儿童进入借阅区,需由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自觉遵守本馆规定,不在室内吸烟、聊天、拨打或接听手机、打骂孩子,以自身文明行为教育孩子。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孩子受伤、走失等,本馆概不负责。
3.本借阅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架上书刊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三册;取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读者如需复印文献资料,可在咨询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一楼大厅复印。
4.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登录本馆网站“统一认证平台”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5.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6.爱惜图书,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电子阅览区读者守则

1.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向管理人员登记上机,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
2.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上机。儿童读者上机需有家长许可,且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人读者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3.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4.应爱护计算机等设备,注意预防计算机病毒,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5. 应自觉保持区内安静、整洁。上机操作时须保持双手干净。
6.禁止在电子阅览区登陆黄色、反动网站,禁止浏览或发布带有反动、黄色或不健康内容的资料,禁止使用网络游戏,禁止进行有违国家法规及不道德的阅览行为。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厦门市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则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自修阅览室读者守则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
2.保持室内安静,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接听手机。请勿在室内喧哗、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
3.不抢位占位,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
4.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

5.自修结束,请将椅子靠好,并将桌上物品清理干净。
6.物不过夜,管理员有权对过夜物品予以清除。


专家阅览室守则

1.专家研究室是为专家、学者利用馆藏文献资源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而提供的专门阅览场所,向研究型读者开放,开放时间和本馆开放时间一致。
2.除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外,请勿将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专家研究室。
3.专家研究室内的设备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若需外借书刊须持有本馆借阅证,并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
4.请勿在专家研究室内从事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活动。
5.若挪动桌椅等,使用结束时请将其恢复原位。
6.应爱护书刊。若污损、撕毁或遗失书刊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版权所有:金溪县图书馆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中大道象山公园图书馆

ICP备案:赣ICP备18011809号-2 赣公网安备36102702000146 访问浏览量:5268327